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审批时间1996年, 位于门头沟区清水镇塔河村。1939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冀热察军政委员会,萧克任主席,成员有宋时轮、邓华、马辉之和伍晋南。旧址坐西朝东,是塔河村最精致的清代建筑,内部为三个互通又相对独立的院落,分为北院、南院及西院,所有建筑均为板瓦顶硬山式,方砖铺地。北院东西9.17米,南北6.75米,大门在东北角;西房(正房)面阔三间,东房形制同西房;南北厢房各二间。南院与北院平行,西房(正房)三间,东房形制同西房,南北厢房各二间;北房门窗已改造,马辉之、张明远曾住在北房。西院在南院西侧,院门在北侧,东房与西房相同,南北房各二间,萧克曾住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