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脉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为清代工部设立的督烧机构。乾隆时期将皇家琉璃窑场迁到此村。北京城内重要建筑的琉璃构建均在此烧制。该公所为工部督造官之公署宅第。占地约850平方米。为北京传统宅院形式。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在过街楼西侧路南以的北京琉璃制品厂院内,坐北朝南,为两进四合院。整座建筑以回廊相连,青砖灰瓦,十分清雅。正房面阔三间,清水脊,硬山合瓦,两旁有耳房和角廊。南房三间形制与北房相同,两厢共有配房十间,均有卷棚顶。整座建筑十分精良,是典型的清代建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